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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丈夫婚后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除首付外,剩下的用两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年用他妈的名字买了一
您好!我和丈夫婚后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除首付外,剩下的用两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年用他妈的名字买了一套纯商品房,首付后的房款也是银行贷款,贷款形式是我老公作为联合贷款人,与他妈一起贷款,而实际上还款是每月我们拿自己的钱往他妈开设的银行卡打钱还房贷。请问一旦我与丈夫有发生离婚,那这房子与我有关系吗?我需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一下呢?
地区:海南-三亚 分类: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提问时间:2015-10-01 23:04:51
提问者:ASK1443711891u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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